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9年12月修订)》(西大行健教〔2020〕1号)文件规定,现统一对符合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条件的学生办理学分登记录入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实施对象是我院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2.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包括:学生科研活动、知识产权、学科竞赛、文体竞赛、技能证书、社会实践以及创业实践等项目,具体参照《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分及其成绩一览表》(附件)。
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载,同一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不能重复计算学分进行记载。已申请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的查看流程:新教务系统—报名申请—创新创业报名—点击右侧数列“项目分值报名结果”可以查看以前申报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
4.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
5.团队项目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只能由本人申请,不能替他人申请。
6.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需核查本人已获创新实践学分,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尚欠缺的创新实践学分。
(二)申请及认定流程
1.11月30日前,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新教务系统(外网)---报名申请---创新创业报名---选择相应类目点击申请---完善信息---填写自己的学号点击回车键自动填入自己的姓名、不能更改申报分值---删除后面2行成员信息(务必删除)---点击确定---完成了学分申请】,并上传必要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学科竞赛奖状、各类证书或经指导教师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版,格式建议为.jpg或.png,上传后请先下载测试能否查看),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找教学科研部308室罗老师咨询处理,联系电话:3223425。
2.学部于12月8日前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给出认定意见,并将纸质版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学科研部审批。
3.教学科研部于12月30日前将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附件: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分及其成绩一览表
教学科研部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