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38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学部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筑梦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申请条件
在我校就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最低分不低于70分(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制时,不低于“中”级),无补考科目;
5.在校期间认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其他要求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每生每学年4000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4。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人提交:《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2022-2023学年度学习成绩表(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
(二)学部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学部公示纸质版及照片电子版。
(三)报送程序与时间
请各学部于下列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1.11月7日12:00前公示评审方案。
2.11月8日12:00前报送筑梦奖学金评审名单。所有电子版材料(附件2-3)发送至邮箱:xjxyzzb@163.com,所有纸质版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2-112),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比学年有效时间内受处分未解除及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不应参评此次筑梦奖学金,请学部负责人严格把关,按照评比条件择优推荐。
(二)申请筑梦奖学金的学生,其2022-2023学年成绩表应真实有效,需经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所有成绩必须在一面A4纸上),严禁弄虚作假。
(三)请各学部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部的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表格的要求进行材料填写,所有材料纸张均为A4规格,初评结果要按年级分班级列出,在本学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
(四)请各学部高度重视本次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每位学生知晓通知精神,指导学生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五)各学部要发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以资助工作为载体和切入点,积极组织获奖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
3.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4.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