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个人照片需用电子版直接打印,不使用粘贴照片的方式)。
2.班级提交:
(1)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5)。
(2)名单公示截图一份。
(二)学部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及班级的纸质申请材料及《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学部公示纸质版及照片电子版、学部公告纸质版。
2.《学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表》(附件4,纸质版)。
3.《需资助但未受资助学生情况表》(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报送程序与时间
请各学部于下列时间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11月3日前上报学部评审方案。
2.11月15日9:00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所有电子版材料(附件3,附件6)发送至邮箱:xjxyzzb@163.com,所有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2-112),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比学年有效时间内受处分未解除及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不应参评此次国家助学金,请学部负责人严格把关,组织指导各专业班级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推荐。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的精神,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否消除返贫风险,都继续享受符合政策要求的各项学生资助项目。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享受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中,未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享受国家助学金项目按照一等标准执行;脱贫户、低收入对象和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享受国家助学金项目按照二等标准执行(同时兼有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孤儿等身份的,按照一等标准执行)。脱贫家庭学生若当学期因突发事件影响家庭经济需申请认定为特别困难的,经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后,当学期助学金资助档次可提高至一等标准执行。
(四)已获申请本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退役复学学生,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五)请各学部严格按照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部的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表格的要求进行材料填写,除部分贫困材料原件外,所有材料纸张均为A4规格,初评结果要按年级分班级列出,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本学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进行公告。
(六)各学部要发挥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以资助工作为载体和切入点,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
附件:1.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4月修订)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空)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4. 国家奖助学金学部评审情况表
5. 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
6. 需资助但未受资助学生情况表
7. 2023年名额分配表(另行下发)
8. 材料整理顺序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