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科研部 时间:2024-03-04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处理工作,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作学业警示告诫处理。
(一)学业警示告诫的处理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前。
(二)各教学单位的学业警示告诫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QQ将通知书送达学生及其家长,并将告知的具体情况记录备案。
二、对休学期满尚未复学的学生,各教学单位要主动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经联系后仍不按时复学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按《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一)受退学处理的学生,须在接到退学通知书一周内,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学手续;
(二)各教学单位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需上报退学处理学生材料至教学科研部:
1.班主任情况说明(退学原因、与家长联系时间、内容),并签名确认;
2.各教学单位情况说明,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条款进行学籍处理意见,并由经办人签名,报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部长签名确认。
3.符合办理肄业证条件的退学学生,各教学单位要督促学生及时申请、办理。
四、各教学单位要在学籍处理审批结果完成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本教学单位学工部门,及时书面报送教学科研部和学生工作部备案。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周末前,将本单位的《学籍处理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其电子文档报教学科研部。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部
2024年3月4日